公民年鉴

(一)阳光宪政:2003—2005

“…… 我们依然认真。我们是一群负责任的中国公民。我们尽力去理解中央政府在这样一个变革时代在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我们尽力去理解所有的中国人在一个旧体制面前的困惑和无奈,我们尽最大的努力想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我们不是批判者,我们是建设者。回首这一百年的革命、动荡和苦难,我们幸运地生活在这样一个建设的时代。我们相信所有的中国人——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怀着共同的希望和责任——建设一个现代中国,它的根基不是阴谋,不是暴力,不是谎言和恐惧。它的根基是自由,是法治,是理性和爱。 ”

——《我们依然认真——阳光宪政新域名》2004.6.16 许志永

1、就孙志刚案提起违宪审查:2003年4月, 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在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后,许志永、滕彪、俞江三位法学博士就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

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万恶的收容遣送制度

理性看待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后的新问题

2、 孙大午案法律援助 :2003年7月, 张星水律师和许志永博士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10月30日,孙大午先生被判缓刑,获得释放。

一个民营企业的“非法”生存——大午集团成长调查报告

我们为什么要为孙大午辩护

孙大午案,我们胜利了吗?

3、2003年10月,由就收容遣送制度提起违宪审查的北京大学“三博士”和著名维权律师张星水先生共同发起成立阳光宪政研究中心。

4、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2003年10月,北京市各区开始进入人大代表选举预备阶段。许志永于11月正式宣布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经过其本人和助选团的不懈努力,最终当选为海淀区人大代表。

我为什么竞选人大代表

代表日记

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2004)

5、为《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 2004年2月,为了声援媒体的良知和责任,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

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在《南方都市报》事件的背后

南方都市报案法律援助

6、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五次被判死刑案: 2004年2月,许志永博士应吕宝祥律师之邀开始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冤案,四名被告人从1994年涉嫌抢劫出租车入狱先后被判处四次死刑。公盟通过网络发布案卷材料,和众多有良知的新闻媒体一起表达对此案的关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死缓和无期。此后,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四次死刑之后的第五次宣判

悲哀的承诺

承德案法律援助

7、对北京动物园搬迁的合法性组织研讨会提出质疑:2004年4月,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政府某部门提出准备将北京动物园搬迁到郊区。我们认为,北京动物园作为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重要公益设施,其搬迁应作为北京的一件重大事项通过应有的公开的法律程序来决定,而不能由某部门私下做出决定。为此,我们联合环保组织“绿家园”组织了一场大型研讨会。6月,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北京动物园不宜搬迁。

8、组织人大代表论坛:2004年7月,在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创立五十周年之际,我们持续组织了六期“我们是人民代表”论坛。论坛邀请了部分海淀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讲述其参选人大代表以及履职的经历,分析人大制度,努力推动人大制度改革。

9、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 2004年1月,我国即将第四次修订宪法之际,许志永、范亚峰、滕彪、秋风、王怡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并征集了贺卫方、秦晖等30位知名学者的联合签名。并举办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学术研讨会。

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

10、关注河南爱滋病村“关爱之家”孤儿院被政府强制关闭事件。

爱滋孤儿失去了“关爱之家”

11、2004年9月,就“一塌糊涂”BBS论坛被关闭发出公民呼吁,迫于压力办公室暂停工作。

为了永生的纪念——纪念一塌糊涂bbs五周岁生日

(二)公盟:2005—2009

“ 无论经历多少挫折和磨难,我们仍然坚守温和理性建设性的立场,我们尽力捍卫法治和人权,我们对任何人没有敌意和仇恨,我们愿所有人一起促进这个国家的进步和自由。我们始终相信,包括一些体制内官员在内的很多中国公民,和我们一样怀着对国家、对民族未来的责任心,我们一定可以建设一个民主、法治、文明、仁爱的中国。今天,在公盟遭遇了不公正对待之后,我们仍然相信这一点,我们有这样的信心,就因为这个国家有众多的你这样的公民与我们在一起……”

——《 我们依然相信未来——给郑咏欣同学的回信 》2009.09.07 许志永

1、2005年6月,重新注册名称为“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盟是一群关心中国社会进步、热心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在人权、民主和法治领域做出建设性努力。

2、中国信访制度研究:2005年3月,启动《中国信访调查》的调研和写作,20万字的调研报告于2007年完成 。该项目目标在于通过全局性的总报告、地方分报告以及北京上访村的典型上访人的报告,向公众展现中国目前严重的上访现状以及上访者的悲惨人生,在现实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改革建议。许志永博士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公布上访人被接访人员殴打的亲身经历,提请了有关部门对上访人权益的关注,从2005年5月起,打人现象明显减少。

中国信访调查

3、参与营救朱久虎律师: 2005年5月,朱久虎律师因为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得罪地方政府,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滕彪博士、许志永博士与众多律师一起到陕北参与营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撰写陕北民营石油企业生存报告,以及媒体的宣传将朱久虎律师的遭遇公之于众。在多方努力之下,朱久虎律师无罪释放。

以国家的名义——陕北民营石油案调查

4、2005年7月,参与蔡卓华(印刷圣经)非法经营案法律援助。

坡上村的祈祷——写给蔡卓华和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

5、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延续至2009年: 2005年5月起,我们顺应海淀人大中的有利局势,每周四下午在办公室设立海淀区人大代表接待日,为海淀区选民服务。

6、人大制度研究: 为配合公盟在人大代表工作上的努力,建设了人大研究网,以此平台传播优秀的人大代表事迹、各级人大和村委会的竞选经验、选举制度与人大制度的理论探索等和人大相关的全方位的信息。并以此网站为平台协助下一次竞选中独立候选人参选。

从四分之一选举权问题看我国人大选举制度改革

贿选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

7、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为了客观理性表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2005年度报告已经印发寄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发表。

公盟中国人权发展报告2005

8、开设公盟评论: 从2006年4月开始,公盟网站增设了“公盟评论”栏目,该栏目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评论特稿的形式在网站上刊登。“公盟评论”是公盟开展制度倡导活动的一个形式,体现了公盟一贯保有的温和、建设性地推进制度改革的行动立场。

9、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 2006年6月,公盟立项为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件。

陈信滔案法律援助

10、启动高校社团项目: 2006年8月—10月,公盟首次在高校中开展社团小额资助项目,鼓励更多关心中国问题的大学生参与到社会调研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中来。

11、关注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直选: 2006年9月,公盟成立了“关注2006年北京市区人大代表直选项目小组”。该小组由李玉洁、蒲素等与高校志愿者组成。项目小组召集了北京市各区关注社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即将到来的选举,鼓励大家参选。10月,项目小组在各选区提名候选人之前,印刷了近400份由“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课题组”编写的《选举指南》,以及许志永代表撰写的《致选民的一封信》,寄往全市357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在寄出邮件后,陆续接到回馈电话咨询参选事宜。之后项目小组派出十多名志愿者为有意参选的市民助选,帮助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征集居民联名推荐,观察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为候选人提供法律咨询。

五年代表工作汇报

12、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权: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力求在详细、深入地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障新移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目前,该项目计划由联合提出《关于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的公民建议书》的公盟研究员李方平律师和胡星斗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这个项目的关注点在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涉及到教育制度、财政制度改革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正的制度性问题。

有必要取缔打工子弟学校吗?

13、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 2006年12月,公盟开始关注在北京成为社区民众、养犬人与政府之间矛盾焦点的养犬问题。通过对现有法规和养犬人现状的调查研究,公盟起草提请北京市人大修改现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为了使立法建议具有充分的社会调查基础,公盟在12月8日组织了50名志愿者在北京主要城区的大型超市进行了1023份问卷调查,得出了一系列客观可靠的调查数据,指出在北京市城区养犬人比例高达27.8%,说明养犬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游说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议案来改变现有法规中不合理条款。游说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14、帮助黑砖窑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007年8月22日,受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在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工作室张亚东先生的帮助下,许志永和滕彪律师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洪洞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就不作为带来的伤害给予黑砖窑受害人国家赔偿。2008年,公盟继续援助陈小军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山西黑砖窑事件行政上诉状

从黑砖窑到黑煤窑——没有道德底线的社会

15、程海户籍诉讼案: 2007年4月,程海律师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现在诉讼在继续中,公盟为程海律师提供支持,并将结合户籍制度研究项目,2008年继续关注和研究公民自由迁徙权和户籍制度改革。

16、杨花秀为子鸣冤案: 1996年10月6日,杨花秀子之程鹏被河南焦作市修武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关押于修武县看守所,1997年9月25日死于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并且没有出具死亡鉴定书的情况下,雇佣一农民将尸体埋藏于当地河边的大树下,杨花秀找到尸体后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公盟援助律师江天勇、李春富深入了解此案并多次前往案发地调查此案,不断向相关机关反映案情,但公检法机关不作为,案件进展缓慢。

17、三死刑冤案——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公盟为三个死刑冤案中的十二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位公盟律师赴广东、江西进行调查。我们也为这三个案件召开过题为“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的案件研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机制的失灵进行了讨论,并整理出案件材料和证据寄给多位人大代表,请人大代表关注并帮助呼吁案件的重新调查。

江西乐平死刑冤案——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的申诉材料

承德案法律援助

18、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项目: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一直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项目的目的是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该项目由周梅燕、王建勋、赵晓力、姚国建、许志永、滕彪等人执笔,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公盟于2008年1月把研究报告和呼吁批准该公约的信寄给众多全国人大代表。

19、关于推动北京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市新移民准入制度项目: 目前北京市在面对数量庞大的新移民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该项目目标为促使北京市政府改革现行暂住证制度,使来到北京一定年限的新移民获得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平等市民权利。该项目调查和研究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公盟通过研讨和游说市人大代表继续推动该项目。

20、推动改革中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的项目: 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该项目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征收法》的起草上。该项目由杨支柱老师负责,计划在2008年5月末结项。

21、公民观察行动(http://www.gmguancha.org/):公民观察是公盟基于公民立场通过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政府廉洁、透明、高效、高质量服务的长期项目。观察项目主要集中在和公众生活比较密切的、公众比较关注的医疗、教育、环保、司法、廉政五等部门,主要工作方式是接受公民投诉,关注个案,必要时进行调查,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或者公布调查报告的方式监督政府履行职责。关注问题包括翠湖湿地、六里屯垃圾场的建设、圆明园的环境保护、海淀公园的拆建问题,及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的调查等。

22、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提起共同诉讼: 2008年9月毒奶粉案曝出后,公盟迅速组织了由全国上百律师组成的志愿律师团,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至2011年9月历时三年,参与推动国家赔偿方案出台,代理400多个案,为个案受害者争取了近200万元赔偿。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

23、杨佳袭警案二审调查: 9月8日,律师团成员刘晓原律师、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张建国律师、季化律师、程海律师与杨佳父亲等一道赴上海,取得一审判决书,但未被获准会见杨佳。9月9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律师李方平陪同下,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杨佳母亲王静梅失踪案上的不作为,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10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24、杜学雷案法律援助: 2008年10月3日中午,杜学雷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被殴打致死。公盟志愿律师张兴奎、兰志学介入此案为杜学雷家属提供法律援助。10月下旬,此案受害者家属与公安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25、甘锦华案法律援助: 2004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杀,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当地村民甘锦华。甘锦华被判处死刑后,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组织重新审理。2008年11月6日,此案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关乎甘锦华生死的重要庭审中,滕彪担任甘锦华的辩护人,提出28出重要疑点以及刑讯逼供等问题。

26、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项目: 2008年6月,公盟与多名律师合作,对台湾、香港、美国等律协选举制度进行研究,积极宣传律民主选举,希望通过各界律师的合作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 8月下旬,律师们起草了《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和《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等文章,这些文章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法律界关注,受到了各界律师的支持。9月中旬,参与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项目的律师们为了听取更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向北京市近16000名律师分别发出了信函。9月12日北京律协公布律协章程征求意见稿。同日,直选律师们向北京全体律师发出了《竞选律师代表的策略和建议》。9月13日,直选律师开办的《律师沙龙》网站开通运行。10月24日,直选律师之一李方平等发表公开信,对全国律协七大律师代表的产生缺乏合法性和民主性提出质疑。11月,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发出《关于敦促律协换届审计并公开财务的公开信》。12月2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七届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推动直选的律师们对此提出了质疑。

针对律师群体的呼吁书

推动北京律师协会直选项目总结

我们对北京律协“严正声明”的回应

顺应历史潮流 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

27、政府信息公开项目: 公盟关注关注并支持了以下信息公开申请及后续行政诉讼——北京市海淀区市民朱福祥、湛江向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依法申请部分工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北京市昌平区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申请公开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郝劲松申请陕西省林业厅公开虎照案相关信息;海淀区四季青镇居民兰靖远向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申请一项关于集体土地被占用的相关信息公开。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做出司法解释

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纪要

28、对电信、网通网络封锁的共同诉讼: 2007年初,上海居民杜冬劲上网时发现自己在海外注册的一家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但该网站实际上当时正常运营。因此,杜冬劲起诉上海电信,他要求被告明确告知自己的网站为何不能通过国内互联网登陆,并按照合同赔偿两个月宽带使用费和诉讼举证费用,但一审败诉,二审再次败诉。公盟一直关注此案。 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公司反垄断案。

29、关注黑监狱:2008年9月-2009年2月,组织公民冒着被殴打的危险围观黑监狱,5个月内先后组织8次围观,解救了数十位被非法拘禁的上访者,此后遇有访民求救继续围观和解救。

公民打黑手册

围观京城黑监狱

30、征收法立法草案:2008年12月,鉴于拆迁和征地制造了大量矛盾,完成了不动产征收法立法建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征收法(草案)

31、藏区314事件调研报告:2009年3月,完成并向有关部门领导寄送《藏区314事件的经济、社会成因》调研报告,3万多字的报告指出该事件内部因素也不能忽视,现代化进程中藏人经济方面的相对被剥夺感、文化教育的缺失、官员特权腐败等因素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藏区3.14事件经济、社会成因调查

32、公民维权手册:2009年4月,编写《公民维权手册》,举办第一期公民法律知识培训。

公民维权

33、邓玉娇案法律援助:邓玉娇,女,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 竹园坪村人,从事修脚工作。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志,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2008年5月17日,公盟志愿律师夏霖、夏楠赴案发地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

34、“绿坝”事件:2009年6月,就“绿坝”软件召开律师、网络专家、媒体等各领域公民的研讨会,探讨其违反法律的问题以及技术可行性方面的荒诞,后强制安装绿坝行动停止。

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关于工信部通知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软件的法律意见

35、汉中屠狗事件法律研讨会:40多名保护动物志愿者齐聚北京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就各界关注的陕西汉中屠狗事件进行探讨,并公布志愿者现场调查情况。年初以来,陕西汉中地区暴发了狂犬病疫情,当地政府在5月开始大规模杀犬数万只,引起社会关注,并引争议。

(三)公民(公盟):2009—2012

“……追求法治正义的中国公民,决心共同恪守良知、责任、民主、法治现代公民理念,维护民权民生,推动良法之治,为民有、民治、民享之现代国家,为公义、仁爱、幸福之公民社会,为中华民族法治文明之未来,愿付出辛劳和代价,成为基石和道路……”

——《 公民承诺 》 2010.6.13 许志永

1、公盟税案:2009年7月,政府以公盟公司接收耶鲁大学的3笔捐款没有纳税的理由宣布处以5倍罚款总计142万多元,“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民政局宣布取缔,公盟公司被撤销登记。公盟的遭遇引发国民广泛的同情和支持,纷纷捐款缴纳罚款,一年以后税案撤销,公盟公司账户解冻。作为一个公益团队,我们的行为不再用公司的名义,而是用“公民”——我们都是公民,或者“公盟”——这群现代公民的集体称呼,用“公民”标志,共同的理念是《公民承诺》。

我们共同承担——2009公盟税案记录

2、李淑莲案法律援助

公民李淑莲之死

3、赵连海案法律援助

赵连海案法律援助

4、2009年12月,就广电总局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提出公民建议,指出其违反物权法和宪法

公盟研究员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质疑

关于审查修改《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建议

5、教育平权:2010年1月,开始帮助非京籍家长推动不分户籍的教育平等,至当年6月大体实现小学升初中不分户籍的平等;2011年继续帮助非京籍家长为孩子争取教育平等,提交“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可行性报告”和“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组织研讨会,其中8月重点关注打工子弟学校被强行停办,代理学生起诉,后在社会广泛关注下政府承诺分流安置学生

教育公平公民联合行动志愿者大事记(2009年-2017年)

6、2010年2月,组织北京的被拆迁户共同维护权利,至2011年7月完成《北京违法拆迁调查》报告

北京违法拆迁调查

7、北京饶乐府选举门事件法律援助

北京饶乐府选举门事件法律援助

8、公民救助:2010年10月,在南站附近设立救助站,帮助露宿街头的上访者,2011年冬天继续救助

公民救助冬季工作总结

9、夏俊峰案法律援助

夏俊峰案法律援助

10、“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2010年12月,就浙江乐清钱村长之死展开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论是交通事故,引起很多批评,我们对报告第一版的结论表述不严谨和细节错误深表歉意,对关心和批评我们的朋友表示感谢,但我们需要坚持说真话,公民社会需要公信力

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第二版)

11、2011年7月,就“723”动车事故赔偿问题提出法律建议,分析政府赔偿和补偿50万元不合法,应赔偿至少94万多元,后政府将赔偿标准提高到91.5万元

公盟关于“7·23动车特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意见

12、2011年9月,就刑事诉讼法修订提出六点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盟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六点建议

13、陈光诚事件公民声援及法律援助: 2005年至2006年调查临沂暴力计生运动,为陈光诚被非法拘禁及判刑提供法律援助。陈光诚于2006年入狱,2010年9月9日出狱,此后即被软禁在家。2011年,从各地前去看望的人士(其中包括女性和外籍记者)多次受到拦截、殴打、凌辱、抢劫和强制遣返。我们为陈光诚及其家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公民围观。

永不放弃——感谢朋友们的关心和帮助

我是小偷?

陈光诚事件公民声援

13、2011年推动人大代表选举,编写发布《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指南》,召集独立候选人聚餐交流,通过法律帮助和网络动员协助公民竞选,完成江西新余、广东、北京的选举观察报告。

党领导下的民主——北京选举观察

联合参选人大代表宣言

人大代表选举法点评——以海淀人大为例

参选者回信汇总

呼吁公民积极准备参加2011年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

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指南

2011年4月2日第一次选举动员纪要

感谢你们——竞选之后的感想

14、公民承诺: 公民(公盟)截止2011年底有300多位签署《公民承诺》的成员,具体事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人会议下设公民办公室,分别负责法律援助、教育平等、拆迁关注、人大选举、发展传播等。

公民承诺

我们公民

公民承诺问答

(四)公民运动(2012至今)

“…… 新公民运动的目标是民主法治的自由中国、正义幸福的公民社会和“自由·公义·爱”新民族精神…… 新公民运动包含公民权利运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民主运动,以新公民精神主导这场波澜壮阔的中国和平转型运动…… 没有新公民就没有公民社会和宪政中国,新公民运动强调新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公民责任,不服从专制潜规,不同流特权贪腐,信奉民主法治,追求自由公正,公民行动,宪政中国。 ”

——《 中国新公民运动 》2012.5.29 许志永

1、新公民运动:是由公民(公盟)提倡的以 “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新公民运动的纲领诉求: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动整个国家以和平方式朝向宪政转型;其二是社会的,即推动整个社会从臣民社会朝向公民社会转型。“新公民运动”这个名称是许志永在2012年5月发表的文章《 中国新公民运动 》中提出并正式开始使用的。

2、新公民精神: 许志永在他的文章《 新公民精神 》中详细阐述了新公民精神的理念。他认为:“新公民精神是现代公民应有的信念和气质,它来自普遍人性的纯真渴望,以及对他人、社会、国家和全人类的责任,是值得每一个中国公民和中华民族永远珍惜的美好价值,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这就是自由、公义、爱。”

3、新公民标识:根据许志永发表的《关于使用“公民”标识的几点建议》一文,新公民标识是孙中山手书的“公民”二字,蓝底白字,是追求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中国公民的共有标识。“公民”标识常与新公民精神“自由、公义、爱”(正体)结合使用。新公民标识在网络与民间被部分人使用。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中有许多用户采用“公民”标识作为头像。有人将公民标识应用在具体物品上。

社交媒体头像
公民文化衫
公民杯

4、财产公示: “财产公示”旨在督促中国大陆政府官员公布财产。 2012年底至2013年,在深圳、北京、江西等地的公民群体走上街头,呼吁中国大陆官员公布财产。 比较知名的有:2013年3月31日,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四人在北京西单广场,展示横幅并拍照。2013年4月23日,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在江西新余举牌声援北京的财产公示活动。 当局于2013年3月31日至4月17日拘捕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王永红、李蔚和齐月英,这十人被称为“财产公示十君子”。

“要求中国最有权力的205名部级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建议书

有这样一群公民

和平表达无罪 ——建议撤销丁家喜、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公民就“财产公示十君子”被捕的声明

反腐无罪——请关注和支持反腐败的勇士

5、公民同城聚餐: “新公民运动”发起的活动包括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举行的同城聚餐行为,但同城聚餐行为并不全属于该运动。在中国大陆,网友同城”饭醉”自发产生,已存在多年。2011年底,许志永等人经讨论后开始推动在指定的时间开展各地公民同步聚餐(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此活动由各地公民自发组织,探讨社会与民生等问题,话题与组织形式不限。至2013年,已有30多个城市参与,并且在海外华人中也有展开。虽然聚餐活动相对低调、亦不违法,但有多处地点如北京、上海、郑州、南宁、长沙等地聚餐受到大陆当局一定压力——已参加者可能被当局问话、被认为可能参加聚餐的知名人士经常被提前软禁或被威胁不得参加。

关于公民同城聚餐的思考

6、新公民案:

中国官方一直对新公民运动进行监控和压制, 当局于2013年3月31日至4月17日拘捕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王永红、李蔚和齐月英。其后,在北京,张向忠、李刚、李焕君、宋泽等人相继被拘捕。同一时期被拘捕的还有江西新余三位公民刘萍、魏忠平、李思华(4月27日至30日被捕),2013年7月16日,在经历三个多月的软禁之后,许志永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被国际媒体广泛报道。中国官方采取治安罪的方式处置,回避其镇压新公民运动的政治实质。8月11日,新公民运动在华东地区的主要倡导者李化平被拘。

8月22日,许志永被正式起诉。中国大陆官方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压也引发中国大陆内外抗议。茅于轼、王功权、笑蜀、何三畏、杨子立发起公开信《许志永事件之公民社会呼吁书》要求当局释放许志永和其他被捕公民活动人士。参与联署的大陆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第一批有400多人,截至8月31日九批共达1984人。 2013年9月13日,王功权在北京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刑拘,引发民间反响。同日刘苏里、郭玉闪和笑蜀发表《关于王功权先生被刑拘的紧急声明》,并征集公民联署。

自2014年1月22日起,中国大陆官方密集开庭分案审理许志永、丁家喜、李蔚、赵常青、袁东、张宝成、侯欣案件。许志永案于22日开庭,许志永发表陈词,在网络广为流传,引发巨大反响,26日许志永被判刑四年。29日,袁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侯欣则虽然被定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2014年4月1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丁家喜、李蔚、赵常青和张宝成四人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丁家喜被判刑3年6个月、赵常青被判刑2年6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各被判刑2年。2014年6月19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刘萍和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

新公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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