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无罪——请关注和支持反腐败的勇士

2013年3月31日下午,北京公民袁冬、侯欣、张宝成和马新立到西单展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倡议同胞反对腐败,被警方带到派出所。4月1日晚,家属分别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四人被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其中袁冬、张宝成和马新立现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侯欣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反腐败喊了六十多年,官员财产公示也快喊三十年了,至今腐败愈演愈烈,“人民公仆”不仅拒绝公示财产,反而抓捕呼吁财产公示的公民,人们不禁要问,反腐败是真的么?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

一、 反腐败是国民共识

腐败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扩散毒瘤,它严重腐蚀社会公平正义,阻碍中国进一步发展,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反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府的责任,习近平先生也发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号召,要求有效治理腐败,避免“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中国多年反腐虽也查处了众多贪腐官员,但从腐败范围和趋势看,反腐工作基本失败,腐败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败的基本制度之一,世界上137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建立或执行了财产公示制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被认为是有效的反腐利器。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推行铁腕反腐制度时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自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提出官员财产申报要立法以来,至今26年过去了,民众对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望眼欲穿,却迟迟不见出台。201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财产公示”却成了媒体的禁忌。热爱国家,殷切希望国家健康稳定发展的民众对此很失望,其中就包括袁冬、侯欣、张宝成和马新立。

二、反腐败需要体制内外共同努力

多年反腐的实践证明,仅靠执政党自身反腐,就像要求外科医生给自己动手术一样,是不现实的。必须有体制外的监督力量,与体制内的良性力量形成合力,才有可能制止腐败,挽救中国社会环境,推动中国走向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

一元化的权力格局下,民众的呼声普遍被压制,历史曾制造了中国民众太多苦难。今天特权腐败如此深入社会每一个角落,国家已经到了危急关头,而执政党反腐仍是“雷声大雨点小”。要破除这个社会死结,就需要如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所说的那样:“应当把反腐败作为形成新的官民共识,进而形成官民良性互动的契机。”“如果形成了这样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的走向就不再取决于某一个单边的力量,而是取决于(官民)两者的互动过程。中国社会的死结,也才能由此解开。否则,结果不堪设想。”

三、袁冬等四公民言论自由无罪

出于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袁冬等四位公民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和第35条规定之建议权和言论自由,在西单打出条幅“公民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他们并没有事先组织召集多人集会,而只是几个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包括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属正当言论自由,根本不构成“非法集会罪”。

官员必须公示财产,这是文明国家的常识,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是公民完全合法正当诉求,也是中华同胞多年共同渴望而未及的梦想。袁冬等公民痛心贪腐,怀美好中国之梦,勇敢站出,大声疾呼财产公示,此等公民是民族之骄傲,他们不应为此身陷囹圄。刑拘呼吁财产公示的公民,就是保护贪官污吏,断绝国家清明政治之路,只会让国民倍感失望。

这是一个文明的时代,任何人都不可能阻挡历史进步的洪流。我们,怀着和袁冬他们一样美好梦想的中国公民,在此呼吁同胞,请关注他们,请和他们坚定站在一起,共同为美好中国而努力。我们也呼吁执政者,立即释放四公民,倾听社会真实的声音,顺应人民的呼声,展现反腐诚意,立法公示官员财产。

公民:许志永、丁家喜、孙含会、赵常青、王永红、李蔚

2013年4月3日于北京

就“要求205名高官公示财产”致习近平等先生的公开信

尊敬的习近平先生,并其他204名中央委员:

为响应你及党中央发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号召,有效治理中国大陆的腐败,避免“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68位公民于2012年12月9日(世界反腐败日),发布“要求中国最有权力的205名部级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建议书(以下简称“公民建议书”),并开展签名征集活动。我们要求205名中央委员率先在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将其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进行公示,从源头遏制官员贪腐行为,建设美好中国。

自公民建议书发布以来,要求高官公示财产的建议受到国内外中国公民的热烈支持。有数以万计的公民通过微博、短信、QQ等方式,宣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信息,征集公民签名。两位勇敢的发起公民阮云华、张昆通过“要求高官财产公示中国行”,行程上万公里,在全国11个主要城市街头,宣传官员财产公示的信息,征集公民签名。北京、深圳等地公民自发在街头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宣传官员财产公示的信息,征集公民签名。

要求高官公示财产的活动被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2012年12月13日,《环球时报》英文版率先发布新闻“公开信要求最有权力的官员公示财产”;随后,BBC发布“千名学者联署建议书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路透社发布“中国知识精英要求中共领导公示财产”;《联合早报》发布“上千人联署建议书要中共中央委员公示财产”等等。

截止2013年2月28日,征集到有效公民签名7033个!签名公民来自中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和海外。签名公民包括学生、教师、公司职员、工人、农民、律师、公务员(警察、检察官、法官)、商人和军人等,涵盖了中国的各行各业。签名公民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宪政学者张千帆、宪政学者曹思源、哲学教授赵士林、知名作家铁流、戴晴、老鬼等。

但是,令我们公民痛心的是,我们响应你及党中央的号召却受到各种各样的阻挠。我们发布的公民建议书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上,不断被加密、被删帖;我们公民的微博不断被禁言、被删号。我们发起公民,包括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王永红、孙含会、郑恩宠、谢丹等,多次被人民警察约谈或传唤。更甚者,2013年1月1日凌晨,发起公民阮云华被不愿意出示身份证明的三名国家公职人员绑架近16个小时,让他反思“反腐败的方式”。在摆古论今、李开复、李承鹏等知名微博的呼吁下,那三名绑架者释放了阮云华先生。

就在我们发出这封信时,我们要求高官财产公示的公民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胡佳、王永红、李蔚、李刚、颜伯钧等人,被人民警察24小时非法限制或软禁。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中国行的践行者公民阮云华、张昆在3月2日凌晨被北京警方带走。

我们公民深知,要求高官财产公示的建议会受到腐败分子的抵制。我们公民深知,没有全国公民的支持,中国大陆和平转型将会非常艰难。我们希望,习近平先生(你将在3月履行国家主席的职责)及其他204名高级官员,在三月率先垂范公示财产,为建设一个美好中国迈出关键的一步。

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说:“应当把反腐败作为形成新的官民共识,进而形成官民良性互动的契机。”“如果形成了这样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的走向就不再取决于某一个单边的力量,而是取决于(官民)两者的互动过程。中国社会的死结,也才能由此解开。否则,结果不堪设想。”

我们公民期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早日出台,期待中国反腐败工作进入一个长期有效的崭新阶段!

公民代表:许志永、丁家喜、孙含会、王永红、阮云华、张昆、李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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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要求中国最有权力的205名部级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建议书

2、公民签名名单

我们的2011

2011年第一天记忆深刻,整个下午我们在丰台一处拉着铁丝网的三层小楼前一次次拨打110期待警察解救黑监狱里的上访者,直到夜晚寒风中,一位勇敢的上访者趁人外出门缝打开之际突然用力拉开铁门闯进碉堡一样的小楼,里面的上访者趁机往外冲,几分钟后警察就来了。我和王功权、单亚娟等十几人坚持要求放人,后来获释者中有赵克凤,新快报《湖北“死囚”被曝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报道中被冤枉的徐浩的母亲。那个寒冷的夜晚,她去桥洞住了,为了无辜的儿子,九年来艰辛上访她一贫如洗。

很多年来,这样的故事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从1997年冬天我第一次在中央电视台东门看见成群结队的上访者,14年过去了如今南站附近他们依然成群结队。这是一个特权腐败横行的国家,无权无势者遭遇冤屈找不到说理的地方,这个社会如此渴求公平正义,杨佳、钟家姐妹、钱明奇们泣血的呐喊久久激荡在神州大地。

在一个每年信访量上千万的国家,我们也只能挑选很少的极端个案为公正尽一点力,面对北京数十处关押访民的黑监狱,我们也只能偶尔围观一次解救几个人,面对那些极端贫困冬天住桥洞的冤民,我们也只能送一点棉衣棉被,尽量避免有人冻死。七年来为承德案四个被判五次死刑的村民我们去最高法院申诉40次了,他们是无辜的。三年来我们为结石宝宝个案争取到了近200万元的赔偿,他们大部分生活在农村是最弱者。2011年我们继续援助夏俊峰,那个被殴打时奋起反抗杀死城管的商贩,我们援助河南新乡的张好峰父子,他们在自家院子里和夜晚持刀砸门闯入的凶徒搏斗杀死了带头的村支书的儿子,父子被判死刑和死缓。很多个案我们能做的只是告诉他们到哪个部门去控告申诉其实说了也没用,更多的时候我们对来访者一遍遍说对不起,我们只能挑选那些最有广泛社会价值或者涉及众人权利的个案,我们必须用最有限的时间和经费帮助更多的人。

就在元旦这一天,网络上我们正被千夫所指。寨桥村长钱云会遇难,那张残酷的照片,那背后数年苦难的上访路,那每每关键时刻坏掉的摄像头,一切都太像谋杀了。人们渴望真相,我们去调查真相,很快做出了判断,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之所以成为一个重大公共事件,背后是村民多年为征地上访历经磨难以及整个社会普遍的官民不信任。抱歉,我们的报告第一版确实有细节错误,我们对结论的表述也太不留余地了。

激烈的批评甚至一直延续到今天,我们叛变了居然为官方说话?我们被200万收买了?我们是刽子手阴谋家?我为自己自鸣得意地仓促公布报告而深感羞愧,但是,当一年之后再回首,我依然主张公布真相,只是以后不会再那么仓促了。我们不是批评者,我们是建设者,这是2003年一直以来的立场。当执政者有问题我们就批评,比如就723动车事故发表意见要求给遇难者90多万元赔偿,就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建议坚决反对秘密拘押,在鸡蛋和墙之间,我们毫不犹豫站在弱者一边,可是我们绝不会把白鸡蛋说成黑的。

当车轮下的图片飞速传播,其实很多人渴望是谋杀,那样符合自己对官僚们的价值判断,符合内心深处的诅咒,对不起,我们没有和大家一起诅咒,他们确实有罪,但不在于这个交通事故,而是背后整个权力体制的贪婪与傲慢。我们的报告第二版指出了这些,可是已经没有多少人愿意听了,也没有多少人再关心村民的未来。这次教训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学会更“聪明”,比如看到真相不符合大众口味就不再说话?没有,我们没有改变,我们不能改变。当官民裂痕越来越深,当站队已经成为微博达人们的自觉行动,我们依然在原地,其实我们早已站好了队,那是真相与正义,是美好政治的信仰。

我们是执着的建设者。当2010年1月制定了两年半的推动教育平等的计划,觉得时间那么漫长,可是很快两年就要过去了。两年来家长志愿者团队从最初的4人壮大到6万多人,去教育部请愿19次,迫使有关负责人一年内做出4次回应,成立专门的团队研究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

行动其实是从2002年开始的。那时我在《中国改革》杂志社兼职负责农村版月刊的采编,每个周末例行接待上访者时知道了收容遣送制度,知道了1961年大饥荒成千上万的人饿死在被遣返的路上。2003孙志刚之死,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收容遣送制度。2006年我们继续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总结了北京户籍人口比没有户籍的人口多出19项特权。2010年开始重点关注依附于户籍的教育体制。改变历史遗留的城乡户籍歧视,推动社会公平,我们一直在努力。

庞大的守旧势力幻想着北京能脱离中国和东京纽约伦敦比富丽堂皇,其实真的要把穷人赶走了,他们连饭都吃不上,垃圾都能将他们掩埋,还有一些教育部门的官员怕出事故自己官位不保,两者合力取缔打工子弟学校,从2006年就开始了。2011年6月他们下达了关闭20多所学校的命令,8月初我们代理被关闭学校的孩子起诉政府,正像很多所谓敏感案件一样,法院顾的是官僚们的大局而不是法律的尊严,不受理。后来舆论压力下他们承诺安置每一个孩子,但事实上,仅东坝实验学校就有一百多个孩子重新成为留守儿童,他们曾想坚持把学校办下去,可被停水停电,坚持了半年还是放弃了。

在城市化的历史背景下,每年春运潮背后是2.2亿城市新移民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最不幸的是孩子,他们从小没有一个健全的家。现在,家长们行动起来了,征集签名壮大团队,去教育部请愿,给人大代表寄信,组织公益活动,这已经是最温和的方式,也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坚韧执着,年复一年,期待着感动这个国家。

当中东古老的沙漠茉莉花开,北方正寒风肆虐,一些勇敢的公民失踪了。帮助身边的公民是我们的责任,一边准备法律辩护,一边小心翼翼不敢声张。每次和他们见面,彼此都会探听一下消息,我问,滕彪怎么样了?他们会问,你们下一步打算怎么办?如果开始了法律程序,我们打算都进去,我如实说。4月初,胖子也失踪了,那天早上我被带到宾馆,晚上回来才知道。形势紧张到了极点。

办公室要不要关闭一段时间?几个朋友好心提醒,不是故意前冲,但客观上我们又一次站在了最前沿。但是,如果我们这样理性建设性的团队都不能存在,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今年只打算做几件事:法律援助和救助,关注暴力拆迁,推动教育平等,推动人大代表选举,其中选举是最敏感的。可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的工作不过是编写《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指南》和选举法解读,联络公开站出来的独立候选人聚餐分享经验,给求助者解答问题,观察选举总结报告。

5月江西新余的刘萍率先打起了竞选旗帜传单被夺走本人也被非法拘禁,6月全国人大法工委站出来说“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根据接着是媒体全面封杀,李承鹏等勇敢的公民高调宣布参选很快遇到各种诡异的压力,北京13位公民联合参选被限制人身自由,广东这号称最开放的南方所有公开参选的独立候选人全部落选。30年前就有先辈们开始了竞选,然而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我们几乎没有看到政治体制的任何进步。

我必须参与,哪怕只为表明一个姿态。我想告诉选民们,请珍惜这张选票,不要觉得无所谓,那些因社会不公绝望的受难者,其实和你我息息相关。我还想告诉大家,政治必须有底线,无论对方如何造谣诽谤,我不会。今天我是一个失败者,可我宁愿用无数次的失败奠定中国人灵魂深处政治伦理的基石。当辛亥百年革命和民主的话题重新流行,我们不去争论民主好不好,不去争论民主了会不会乱套,政治文明是我们毕生的事业,无论多少人绝望了放弃了,我们评判自己国家的未来永不悲观,因为我们不是旁观者,也不只是参与者,我们是行动者,是建设者,是历史责任的担当者。

这一年,卡扎菲死了,金正日也死了,从中东到东北亚,专制的冰原一块块崩塌,新技术带来的革命浪潮正席卷这蔚蓝色的星球。而我生活的这古老土地上,渴求正义的人们依然成群结队。

人权日前夕,我收到一个短信:“恩人,我是河南长葛王金英来到了北京,我已身患癌症晚期将不久于人世,请你一定要帮我弟弟伸冤啊,感谢主!”2005年5月的一天在崇文门医院,王金英躺在医院走廊的尽头,哭着讲述她的遭遇。她弟弟王明轩生前是长葛市人大代表,被人陷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不足6个月,后来我问他的辩护律师,律师一声叹息,说有政治背景,很无奈。王金英上访路上曾遭遇七次毒打,这一次他被截访者打断脚踝骨和三根肋骨,扔在今天北京南站所在位置的枯井里,幸亏访民相救送到了医院,没钱医治,被放在走廊里。没想到6年过去了,她还活着。几天后我们又一次见面了,她步履蹒跚把轮椅拎过公盟办公室的门框,我再次看到她浑浊的泪水。我很想拥抱她对她说这世间我们其实只是一个游戏中预设的角色,可是每个人又怎能摆脱各自命中注定的哀哭?

我们活着是为了使命,为了那些为不义焦灼的沧桑的脸绽放幸福的笑容,为了下一代孩子们纯真的脸。2011年革命的话语悄然兴起,我们依然是建设者,在历史的天空下,有一群站立的公民,2012我们不相信世界末日,我们相信这个国家美好的未来。

许志永

2011年12月29日

公盟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六点建议

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人权保障法,其修订对于保障人权、完善法治有着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9月2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建议,是立法的进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涉及很多方面,限于能力和关注范围,我们仅就有关人权保障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一、犯罪嫌疑人权利应当平等

建议删除草案中的有关限制特定种类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七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以及第三十条、第三六条、第三十九条等条款中的有关内容。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平等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重要体现。

而草案第七条有关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第三十条有关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第三十六条有关被拘留嫌疑人家属的知情权、第三十九条有关被逮捕嫌疑人家属知情权都明确限制或剥夺某几类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些规定违反宪法第33条。

公民受宪法保护,被刑事追诉时权利平等有其重要,如果侦查结束或者到了审判时才发现嫌疑人被冤枉,失去的自由已无法弥补。而律师及时介入、家属及时知情,对于避免冤案来说非常重要。因此,任何公民无论犯了什么罪,其会见律师获得辩护的权利、家属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不可以被剥夺。

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因为犯罪的危险程度而被剥夺。如果某种犯罪危险程度高,这是对侦查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如何确保贿赂犯罪保嫌疑人不串供,而不应当以剥夺公民权利的方式减轻侦查机关的责任。

这些权利毫无疑问是普世的人权。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视的所有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美国911之后曾出台了备受争议的“爱国者法案”,规定对国际恐怖主义嫌疑犯在会见律师、秘密侦查等方面限制了其权利,但这些限制是针对外国人的,即便如此也饱受争议,2005年之后这些条款失效。作为一国国内公民,无论涉嫌何种罪名,其宪法权利不应被剥夺。

二、取消刑事拘留措施,逮捕应当由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

建议把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改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传唤后24小时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里的逮捕本意显然是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不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狭义的“逮捕”的含义。

从合宪角度看,公安机关不应拥有24小时以上的羁押嫌疑人的权利,超过24小时就应当报请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现实中绝大部分国家也是这么做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刑诉法异化出一个37天的“拘留”措施,并由公安警察独立决定独立实施,且不同于行政拘留,没有司法救济途径,违反宪法第37条之规定。建议取消“刑事拘留”,逮捕嫌疑人的决定权在于检察院或者法院。

三、规范适用“监视居住”措施,不得将“指定居所软禁”合法化。

建议删除草案第三十条中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内容。

理由:关于“监视居住”适用,大众化的理解是,它是相对于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言,减少减轻人身限制强度的一项人权保障措施,不能反其道而行异化为比逮捕拘留更严厉的“秘密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质是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实践中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常常是比逮捕更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即使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若适用草案第三十条之规定,则可能导致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己住处之外被执行最长时长达六个月的不受约束的严厉羁押。

各现代发达国家刑事强制措施中均没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法国法中,规定有“司法管制”,但是“监视居住”是刑事判决生效后的刑罚执行措施,而不是刑事判决生效前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所列三类犯罪嫌疑人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名义实质进行非常态羁押,严重侵犯人权。

四、保障被拘捕人员近亲属的知情权,避免公民被秘密拘捕情况的发生。

建议删除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中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内容。

理由:这些条款可能带来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涉嫌严重犯罪的名义,侦查机关可以秘密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而不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严重后果。建议修改可以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切实保障被拘捕人员近亲属和工作单位的知情权,避免公民被秘密拘捕情况的发生。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保障被羁押人员家属的知情权,例如法国法规定决定对被审查人进行羁押的预审法官,应当告知被审查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做辩护的准备。如果该人没有聘请律师协助,应当告知其有权选择聘请律师或者要求指定律师。还规定,宣布临时羁押后满一个月,预审法官不得拒绝许可被羁押人会见其一名家庭成员,除非特别说明是基于预审的必要以书面作出相反的决定。韩国法规定逮捕以后24小时以内,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其罪名、逮捕日期、场所、犯罪事实要旨、有能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的事实。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取消对辩护人等的通知。

五、明确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防止侦查机关滥用技术手段。

建议草案第五十六条把公安机关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改为“经过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人民检察院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改为“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

理由: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批准手续”,侦查机关可以对自己认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重大犯罪案件”,自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建议明确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通过一定的批准程序,谨慎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减少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通信权的侵犯。

英国、荷兰等国对包括监听在内的秘密技术监控性侦查在授权方面实行行政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但是,多数国家采用司法审查。

六、明确对报案、控告不立案的救济程序,应切实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减少司法不作为情况的发生。

建议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增加如下第二款:“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司法机关复议。控告人要求听证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控告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十日内安排听证,并于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控告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相关司法机关未在期限内安排听证或作出复议决定的,控告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接受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理由: 刑诉法仅原则性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复议决定不立案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简单的一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没有任何具体的事实和说理。在实践中,被通知“不立案”后,控告人没有任何有效的途径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司法不作为屡见不鲜,但无法追责。

建议明确对报案、控告不立案的救济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减少司法不作为情况的发生。

公民(公盟)

2011年9月30日

联合参选人大代表宣言

我们是北京的普通公民,是长期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人。长期维权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普通公民与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难处,我们非常希望能够找到人大代表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但是,我们无法找到替普通公民、替弱势群体说话人大代表。

2011年秋季北京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我们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们要当人大代表,要让街坊四邻的老人、孩子,让所有的人随时找到我们,我们要替老百姓说话!

我们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我们拥护宪法,我们以自己参加选举的实际行动,落实《选举法》。

我们这些独立参选人向您伸出负责的手,请您将选票投给我们,让我们在代表的岗位上为您服务!

如果您想支持我们这些参选人,请在征集签名或候选人提名时做我们的推荐人或附议人。如果我们因故没有被列为正式候选入,请您在正式投票时将选票上您不了解的候选人全部划掉,把我们这些独立参选人的姓名填在选票上。

请记住我们的名字。

人大代表公民参选人:

1 杨凌云

2 周秀玲

3 刘秀贞

4 刘素民

5 张善根

6 郑  威

7 庞银平

8 王秀珍

9 野靖春

10 刘 明

11 吴丽红

12 韩 颖

13 湛 江

14 野靖环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