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民运动的目标是民主法治的自由中国、正义幸福的公民社会和“自由·公义·爱”新民族精神…… 新公民运动包含公民权利运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民主运动,以新公民精神主导这场波澜壮阔的中国和平转型运动…… 没有新公民就没有公民社会和宪政中国,新公民运动强调新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公民责任,不服从专制潜规,不同流特权贪腐,信奉民主法治,追求自由公正,公民行动,宪政中国。 ”
——《 中国新公民运动 》2012.5.29 许志永
1、新公民运动
由公民(公盟)提倡的以 “自由·公义·爱”为主旨的一系列活动的统称。新公民运动的纲领诉求: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动整个国家以和平方式朝向宪政转型;其二是社会的,即推动整个社会从臣民社会朝向公民社会转型。“新公民运动”这个名称是许志永在2012年5月发表的文章《 中国新公民运动 》中提出并正式开始使用的。
2、新公民精神
许志永在他的文章《 新公民精神 》中详细阐述了新公民精神的理念。他认为:“新公民精神是现代公民应有的信念和气质,它来自普遍人性的纯真渴望,以及对他人、社会、国家和全人类的责任,是值得每一个中国公民和中华民族永远珍惜的美好价值,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这就是自由、公义、爱。”

3、新公民标识
根据许志永发表的《关于使用“公民”标识的几点建议》一文,新公民标识是孙中山手书的“公民”二字,蓝底白字,是追求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中国公民的共有标识。“公民”标识常与新公民精神“自由、公义、爱”(正体)结合使用。新公民标识在网络与民间被部分人使用。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中有许多用户采用“公民”标识作为头像。有人将公民标识应用在具体物品上。



4、财产公示
“财产公示”旨在督促中国大陆政府官员公布财产。 2012年底至2013年,在深圳、北京、江西等地的公民群体走上街头,呼吁中国大陆官员公布财产。 比较知名的有:2013年3月31日,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四人在北京西单广场,展示横幅并拍照。2013年4月23日,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在江西新余举牌声援北京的财产公示活动。 当局于2013年3月31日至4月17日拘捕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王永红、李蔚和齐月英,这十人被称为“财产公示十君子”。

“要求中国最有权力的205名部级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建议书
和平表达无罪 ——建议撤销丁家喜、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
5、公民同城聚餐
“新公民运动”发起的活动包括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举行的同城聚餐行为,但同城聚餐行为并不全属于该运动。在中国大陆,网友同城”饭醉”自发产生,已存在多年。2011年底,许志永等人经讨论后开始推动在指定的时间开展各地公民同步聚餐(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此活动由各地公民自发组织,探讨社会与民生等问题,话题与组织形式不限。至2013年,已有30多个城市参与,并且在海外华人中也有展开。虽然聚餐活动相对低调、亦不违法,但有多处地点如北京、上海、郑州、南宁、长沙等地聚餐受到大陆当局一定压力——已参加者可能被当局问话、被认为可能参加聚餐的知名人士经常被提前软禁或被威胁不得参加。
6、新公民案
中国官方一直对新公民运动进行监控和压制, 当局于2013年3月31日至4月17日拘捕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王永红、李蔚和齐月英。其后,在北京,张向忠、李刚、李焕君、宋泽等人相继被拘捕。同一时期被拘捕的还有江西新余三位公民刘萍、魏忠平、李思华(4月27日至30日被捕),2013年7月16日,在经历三个多月的软禁之后,许志永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被国际媒体广泛报道。中国官方采取治安罪的方式处置,回避其镇压新公民运动的政治实质。8月11日,新公民运动在华东地区的主要倡导者李化平被拘。
8月22日,许志永被正式起诉。中国大陆官方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压也引发中国大陆内外抗议。茅于轼、王功权、笑蜀、何三畏、杨子立发起公开信《许志永事件之公民社会呼吁书》要求当局释放许志永和其他被捕公民活动人士。参与联署的大陆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第一批有400多人,截至8月31日九批共达1984人。 2013年9月13日,王功权在北京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刑拘,引发民间反响。同日刘苏里、郭玉闪和笑蜀发表《关于王功权先生被刑拘的紧急声明》,并征集公民联署。
自2014年1月22日起,中国大陆官方密集开庭分案审理许志永、丁家喜、李蔚、赵常青、袁东、张宝成、侯欣案件。许志永案于22日开庭,许志永发表陈词,在网络广为流传,引发巨大反响,26日许志永被判刑四年。29日,袁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侯欣则虽然被定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2014年4月18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丁家喜、李蔚、赵常青和张宝成四人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丁家喜被判刑3年6个月、赵常青被判刑2年6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各被判刑2年。2014年6月19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刘萍和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