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江西乐平4无辜公民被以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多年申诉无果,方春平、黄志强和程发根曾于2010年2月在景德镇监狱绝食六天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他们原打算2012年春节后再次以绝食拼死抗争,但昨天我接到了方春平从监狱打来的电话,刚调来同监室的人从看守所传来消息,真凶于2011年12月16日被抓到,此消息已在公安内部传开。)
律师:滕彪;李和平
程发根申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
我再次收到死刑判决书,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想起了多年的监狱生活,想起不堪回首的日子。
我乐平市洎阳街道中店村村民,2002年5月29日,乐平市公安局刑侦人员到村公所,询问我销赃了一只手机一事,从此,噩梦开始,我经历了人生中最大的磨难,真正体验了什么叫屈打成招,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悲惨生活。今天,我如实陈述,真实记录下我的遭遇。
我根本没有销赃手机,我从黄志祥处帮我买了一只西门子手机,市局的人抓了村子里抢手机的人,我知道后,即再三追问了黄志强和高国根,他们都说没有问题,给我买的手机是好朋友送的,有问题他们负责,我才安心下来。后市局传唤我,我不善言词,找表哥帮忙,打电话给刑侦的熊晓荣,熊要求我把手机送市局接受调查,还讲不要让别的中队抓去。当天我就把手机送市局了。后来熊约我到步行街我表哥的售房部做讯问笔录。
6月4日上午,熊和另一名干警开车到约定地点,见面坐定就开始讯问购买手机之事经过,我一一回答,不一会儿,大约11点许,冲进来四个人说:市局另有案子,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我拖上车,扯掉我衣服,蒙住我的头,带我进了市局刑侦房间,把我上上脚铐,手分别拷在椅子上。四人先搜遍我全身上下,拿走了壹仟多元钱及零星物品,开始了我从小到大从未经历的可怕审讯。下班后又把我蒙住头带到另一处审讯(后听说是原乐平发电厂),我经历了人生第一次暴打,他们直接讲,抓我不是手机之事,而是杀了人。晴天霹雳!我感到莫名其妙。我说,我要是杀了人,村里抓了三个人进来,我是同伙,我还不逃得远远的,还自己主动送手机来接受法律审查?再说,我怎么会杀人呢?我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关爱我的亲人、妻子、儿女,我没有杀人的理由啊!
审讯人员一边打我,一边指着我说:你2000年跟汪深兵、程立和、方有平、黄志强五人,杀了绿宝超市的老板,叫我老实交代问题,免得皮肉受苦。我很害怕,看着他们穷凶极恶的样子抽打我,我恐惧的回答道:我只认识黄志强,其余三人我并不大熟悉,何况2000年,我一年到头在景德镇做生意,直到2001年端午节回来造房子,平时只有过节才回家。我如实回答,却遭到他们劈头盖脸的一阵毒打,并声称,他们几个人都讲得好好的,现场已经留下了我们的指纹和痕迹。你不老实,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刑侦是鬼门关,是专门整人的机关,你是过不了这一关的。还指了指站在我身旁的几个人,一个叫鬼见愁,一个是阎王怕等几个人的外号,要我回答他们的问题。说给我一个投案自首的机会,我讲我真的没有杀人,叫他们不要打我、折磨我。他们就叫我签了一份笔录,并说:签了这份笔录就没有投案自首的机会,我签了。他们不高兴了,就劈头盖脸的打来,边打边说你死猪不怕开水烫等脏话,就开始动刑逼我,把我按倒跪在地上,手反铐着,我手和脚并又拿一付手铐连在一起,使我前不能撞,后不能倒。前面的人使劲朝我脸上、胸前猛烈击打。后面的人使劲用脚踩我脚腿肚,再使劲踹我脚趾。我痛不欲生,嚎嚎大叫。他们叫我老实讲,我坚持说:我没有杀人,我怎么讲。换来的是一阵毒打。等我转醒过来,他们又叫我交待,并用儿子来发毒誓:杀了人就不得好死,断子绝孙。我问心无愧地发了誓,我深爱我的儿子和亲人,同村的人都知道,我的儿子是多么来之不易,是我的生命和希望。换来的还是一阵阵更猛烈的抽打,我的嘴和鼻子都在出血,心更在出血,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才使他们满意。一阵又一阵的轮番毒打,打得我叫爹喊娘。怕我叫出声来,拿块布条堵住我的嘴,要我回答问题又取下,反反复复的鞭打逼供,使我无所适从,十分恐惧害怕。半夜又换了几个人来审讯我,不给我水喝,讲我不给他们面子,又一阵阵的轮番毒打,一直把我折磨到快天亮。我的腿实实在在是跪不直了,他们还要让我跪直,折磨到我一点力气也没有,我就昏了过去,醒来地上一大片血和汗水。
早上,他们又换了几个人进来,讲好戏还在后面,看你能熬多久。我对他们讲我2000年根本不在乐平,我在景德镇做事,村里人和朋友及老婆可以证明,他们根本不听,又开始新一轮毒打,用脚使劲踢我大腿。又叫我站起来,前面放一把椅子顶住我的胸,一个人抱住我的腰,后面的人使劲向后扳椅子。只听见我的腰和手咯咯作响,手铐已深深植进肉里,直痛得我叫爹喊娘,泪汗满面,求他们放过我。后来,他们又将我按倒跪下,把我上起飞机铐来,把我手又扳的咯咯作响(我也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此时此刻的伤痛),后面还放上几块红砖,还有几个矿泉水,我再次痛的昏死过去。轮番换手的折磨,一直折磨到中午。
6月5日下午,他们又换了一批人来审讯,讲不老实交待就是钢铁也要熔化。找来一架人字楼梯,把我双手铐起来吊在楼梯顶上。脚链上还放了几块红砖增加重量,把一个人按住楼梯,又一个人专心打我,惨无人道的用打火机烧我腋毛,炀我身上,朝我脸上、胸前好一阵阵的猛打,像荡秋千一样推我,还用一只脚放在我脚上使劲往下踩。我痛得叫不出声来,两只手和脚像断了一样,我好不容易把嘴上的布吐掉,想咬舌自尽。他们又将我的臭袜子打起结来,把我的嘴绑起来,还塞上一个矿泉水瓶,使我叫不出声来。更可恶的是我要喝水,他们也不把那臭袜子解掉,就让我这样喝水。我真的连猪狗都不如。他们再次轮番毒打,一直在上面折磨到晚上。我撕心裂肺的求喊和告饶,他们根本不听。我真的没有杀人。他们更加猛烈的折磨,我“娘啊,爹啊,天啊”的呼喊,我该怎么办?
残酷的折磨我寻死,他们说我畏罪自杀,我不知怎样回答问题审讯,说真话,他们不听,胡编瞎说他们就打。天啊!我真是生不如死,想到儿子、妻子、亲人,我真挂念他们,泪已流干,我经不住毒打与折磨,精神和肉体在猛烈的击打下崩溃,我只有按他们的要求,胡编瞎说一通。啊!亲人请原谅我,如此想法在我脑海一再出现。
晚上,又换了四五个人进来,看见我快不行了,就让我歇了几分钟。我看见手肿得像馒头,紫得像黑炭,手铐已植入了腕中,留下深深的伤痕。讲:他们的头头发话,再给我一点颜色,他们一班比一班凶猛。我整个人被折磨的讲话一丝力气也没有,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完全麻木地吊到半夜。只有顺着他们的意思讲才好受一点。比如,他们问:那个女的是怎么死的?我讲用刀,他们就打。其中有一个人就用手指了一下我脚下面,我看见了几块红砖,就讲是用红砖,他们还是打。我再看一下,看见了下面有绳子,就讲用绳子。总之,我被审讯人员从精神和肉体上彻底摧残、完全征服,我真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天理何在,我讲话声音很微弱,生命已危在旦夕。
我整个人已麻木不仁,他们强行拿着我的手在他们已经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按上手印。上面也有他们的手印。我的手不能拿笔,他们就把他的手握住我的手,让我用拳头签字,好象按了两份笔录和手印,写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等我稍有了知觉,就叫人教我反复讲几遍,说我承认了,按了手印签了字,再不老实是没有用的,我昏昏然的让他们摆弄摄影录音,完全身不由己。
天亮了,他们就带我去指认现场。我原以为是登高山围墙边上,他们就凶我,说找死,其中我身边的人就牵着我往这边走,我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怎么走都不对,只有由他们领着走,然后他就拍照。后来就把我送进乐平看守所,还拿了张空白纸,叫我在下面写上“以上我看过属实”的字样,签上名盖上手印。我也不知道他们会写什么,一切只能如此吗?听天由命吗?
6月6日上午,我到看守所监室,我的全身肿痛,青一块,紫一块,嘴根本不能张开,嘴根本不能张开,嘴里吐出来全是血肉,全身麻木,说话不清楚,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没有一个人不心痛我,都是周长华、吕祖晓几个人帮忙,在里面呆了十几天,人稍能活动,他们就给我换了一个监室。
市检察院来批捕讯问我时,我将伤情给他们看,讲市局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再三声明我是冤枉的。
6月19日,市局来人强行执行逮捕,讲我在检察院反(翻)供,骂我,恐吓我,叫我不要翻供。你一个人是斗不过公安局的。还声称要把我老婆抓来,把我房子封了,要我家破人亡,还叫我不要请律师。他们会帮请律师的,律师看了案情都跑了,要我在逮捕证上签字,我用中国最诚实的方式再次跪下来求他们放过我,说,我上有六旬父母,下有几个小孩,他们根本不听那些话,就把我铐在木椅上,要我签字。我没有签字,他们不高兴的留下一句话,你死猪不怕开水烫,有你好受的,就走了。
一星期左右(每次提审或感受我都事后记下笔记,在他们押送我到景德镇市看守所时搜去了),他们又一次带我出看守所,蒙住头,拖上车,带到一间审讯室。他们像凶神恶煞一样把我按到地上跪下来,又使劲打我和摧我的脚。我旧伤未好又添新痛,非正常人能承受的了。说我在检察院翻供了,要好好整理我,又扬言要把我老婆抓起来,看你几个小孩怎么过,要搞得我家破人亡,叫我重新讲,把细节情况讲清楚。天啊!我没有做的事,怎么讲的清楚,我一见到他们凶狠的样子,浑身发抖,哆嗦,害怕极了。
手机情况是这样的,我根本没有摩托罗拉手机,何况2000年我有一只爱立信手机,是向王正华买的,当时他买这新手机时问我借了一千元钱。后来他不用了,就以伍佰元让给我,手机号码为:13607983605。我用到欠费停机,因机型不时尚,我曾经询问过景市几家以旧换新的手机店,因价格不合理没有换,最后以肆佰元价格还给王正华拿去抵他的汽车修理费。2001年端午节后,黄志强帮我买了一只西门子手机。我从没有摩托罗拉手机,要是我们几个人作了案,他们几个都没有手机,他们不要,我有手机的人,还会要那高价低档手机吗?景市丁建华手机证言,我是被迫无奈,完全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所致。
关于一张IC卡,审讯我时,我根本不清楚,后经刑讯逼供,在他们提示下,直接讲是有仿古图案,要我承认拿了这张卡,打了敲诈电话,后拿给程贵秋使用。并拿出电信局电话记录清单,让我看,指出打了几个电话和号码,并根据电话录音,讲我们的音已经录下来了,让我学着哪几句话反复讲习。就请来人给我摄像录音,还请来法制科干警,告诫我不要翻供,翻供是没有用的,根据我的签字、供述和摄像录音即可定罪,讲现在科学发达,声音完全可以鉴定,我完全被迫无奈地签了份保证不在法庭上翻供等等笔录,一直折磨到第二天晚上,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在看守所的日子,我一听到刑侦提审就发抖。我要不签字,他们就讲要带我出去提夜审,讲又要把我老婆抓来,万一要抓来,我家里的几个小孩就无人照顾,我被刑侦人员刑讯逼供彻底征服,我麻木的在他们提示和诱导下招供,摄像录音在他们有条紊地安排下进行。屈打成招,大案告破,办案人员功德圆满,我获罪下狱,被判重刑,一切一切十分可怕。一切都是由市局导演全过程。这不是电影,而是我活生生的现实经历。
何况,我有不在场的证据,我在景市存款不是一年或几个月存一次,而是每隔三天至四五天存一次,如果我们几个人真犯了如此大案,我一个人想到要证明这两天不在现场,我也会叫他们几个人找几个证据证明不在现场的证据,我一个人有这样的证据有什么用呢?古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好汉做事好汉当,这最起码的人格。我要真的杀了人,我就是死一百次也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也不会连累家里的亲人,为我呼告奔走,先先后后帮我请了四、五个律师来帮我辩护。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多年的监狱生活,漫长日日夜夜都没有能恢复我被毒打,吊铐之手腕和脚上深深的疤痕,没有消除身上的伤痛,更无法抚平心灵深处的创伤。
综上所述,我如实陈述、记录我被刑侦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遭受轮番毒打,吊上飞机铐等肉体、摧残与残酷场面,更无法表达精神上的恐惧心情,无以复加的创伤。
当然,我顶不住毒打、长时间的吊铐,经不住折磨,在刑讯逼供下,在刑侦人员威胁提示、诱导下,违心的供述本人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我恨自己,可是,我一个普通农民的儿子,从没有见识如此残忍手段与场面,钢铁在他们高压手段下一定会熔化。何况,我这样一个平民百姓。
我仍然相信法律,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一定会搞清楚事实真相,查清刑讯逼供之事实,惩办真凶,还我清白,洗刷我屈打成招之冤情,使我重获新生。
申诉人:程发根
2004年10月20日
联系人:滕彪;许志永;李和平;程文坤
致最高检的控告信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你们好。以下是我们对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刑讯逼供的控告。
控告人:黄志强,男,1973年1月4日出生;方春平,男,1977年12月21日出生;程发根,男,1968年8月11日出生;程立和,1977年3月18日出生。四人均住江西省乐平市洎阳街道中店村。
被控告人:乐平市公安局。
控告事项:四人被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邢侦大队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被迫供述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罪行,被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景刑一初字第15号和(2004)景刑一初字第08号判决书两次判处死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判决书改判死缓两年, 至今仍服刑于景德镇第三监狱。
事实与理由:1999年至2000年,乐平市发生两起抢劫,强奸,谋杀恶性案件。1999年9月8日晚,在乐平电视台左侧羽毛球场边的小凉亭内,邹某新被抢劫并杀害,同行熊某被强奸并受攻击至轻伤。黄志强,方春平和程文才(另案起诉)被认为是嫌疑人。2000年5月23日晚,蒋某才被抢劫并被当场杀死,随后同行的郝某被强奸并被杀害分尸。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和汪深兵(在逃)被认为是嫌疑人。在两年未能破案的情况下,乐平市公安局为了”破案”,对我们四个犯罪嫌疑人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逼迫我们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在此后,我们的口供被当成主要证据送上法庭,至使我们被两次判处死刑,一次死缓。精神上遭受极大的痛苦,整个家庭也陷入贫困和不幸。
黄志强于2002年5月下旬被抓进乐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要黄志强供认杀人等罪行。黄志强回答说没有那回事.于是被用手铐悬空吊在楼梯上,用袜子捆住嘴。不知道多了多长时间,黄志强忍受不了这种生不如死的感觉了,就同意做口供。连续四五个日日夜夜,他们不让黄志强吃饭,喝水,睡觉,让黄志强背口供.第一份口供就这样完成了。6月18日检察院来批捕,黄志强翻供,说被刑讯逼供,结果招致公安局的第二次残酷用刑,如用手铐把双手铐在卫生间的窗户上,踩在石柱上,如果不承认就把石柱搬走,整个人就会掉下来。后来又把黄志强铐在椅子上站一天,晚上跪一夜,不准抬头。这样又过了好几天,黄志强实在无法忍受,就违心承认了他们要承认的罪行。
方春平于2002年5月31日被公安局抓走.他们要方春平供述5.24杀人案的经过,并说出另外五个人的名字。方春平说只和黄志强有来往,其他几人都不认识.但他们毫不调查,将方春平几天几夜轮番审讯、毒打。把方春平悬空用手铐吊在门框上,脚离地一尺多高,从晚上七到一直吊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连大小便也不允许,也不给水喝.后来乐平市检察院来提审,方春平翻供说是被刑讯逼供。没想到这个情况反映没有任何结果,第二天我就被乐平市公安局逮捕,连续几天几夜使用酷刑逼方春平承认。方春平最后只能按照他们的提示违心供认不存在的罪行。5.24凶杀案发生后2天内公安局来查过,方春平的弟弟做过笔录,证明方春平当时和妻子、儿子以及弟弟在家看电视。方春平是2002年被捕,这是在被捕以前做的证。现在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说这份笔录丢了,至今没有出示。
程发根从1999年到2001年一直在景德镇工作,只有过年回家。直到2001年端午回家,一直忙于家事。三代同堂,夫妻恩爱,育有四个儿女,家庭幸福。2002年5月29日,乐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怀疑程发根抢了手机,对程发根进行问讯,其实手机是二手买来的。到6月4日,在又一次问讯中,因为其他干警怀疑程发根与前述抢劫强奸杀人案有关,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把程发根从问讯地点(步行街程发根的表哥的售房处)拉到市局,把程发根用手铐脚铐铐住,进行搜身和可怕的审讯。下班后,又把程发根拉到发电厂某处,一阵毒打,要程发根说杀人经过。程发根莫名其妙,说当时在景德镇,根本不在家.他们就使用"飞机铐"等残酷手段继续毒打程发根,一直到天亮.程发根几次昏厥过去,醒来眼前是一大片血迹和汗水。6月5日,整整一天,程发根被吊起来毒打,被打火机烧,被砖头砸,直到晚上,求死不能,全身已肿得像馒头,无力动弹.他们拉住程发根的手强行在笔录上按了手印,并不让程发根看内容。6月6日,程发根被强行带去按照他们的意思"指认现场"。后来他们又威胁程发根要"认罪",否则封程发根家的房子,还要抓程发根的妻子。
我们四人在2003年7月被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4年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4年11月,景德镇中院再次判处死刑。在我们再次上诉后,江西省高院于2006年5月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初次审判时,乐平市公安局未能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比如作为杀人工具的七把凶器和用以分尸的菜刀和塑料袋。虽然对抛尸现场经过"指认",但办案机关未在指认地点找到所谓"尸块"。
在发回重审的过程中,乐平市公安局也未调查提供任何新的证据。真相可见一斑。
乐平市公安局为破案立功,不惜精心设计冤案,刑讯逼供。我们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各有家庭孩子,生活虽然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我们都靠双手吃饭,毫无作案的动机。没想到这突如其来的迫害,使我们成了死刑犯.我们心里有天大的冤屈,精神上蒙上深深的恐惧和绝望。我们的家庭,也蒙受了不白之冤.为了我们的案子,已经倾家荡产,孩子也面临辍学。我们在此控告乐平市公安局一手遮天,刑讯逼供,置事实与法律于不顾。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查事实真相,追究乐平市公安局的枉法行为。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乐平市洎阳街道中店村蒙冤公民
黄志强 方春平 程发根 程立和
2007年3月19日
死刑犯写血书申冤被改判死缓
2007年07月05日 星期四
“爸妈、金霞妻,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冤,不管申多久都要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爸妈、金霞妻,我死了以后,你们千万要帮我申冤,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的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瞑)目。” 写下这段话的人叫方春平,2004年11月18日,在江西省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方春平和同村的另外3名青年再一次听到了自己的死刑判决。6天后,对生不再抱希望的方春平在看守所里写下了这封给家人的信,信的落款处,方春平写下了两个大大的血字:冤枉。
两对情侣野外遇害
1999年9月8日和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乐平市东湖公园、登高山附近先后发生了两起抢劫、强奸、杀人案,总共3人死亡。根据警方的认定,被害人都是夜间在野外发生性关系时遭到一伙男子的袭击。男性被害人当场被杀害,女性被害人遭到轮奸,其中2000年5月23日案女性被害人被奸杀后遭分尸。 两起命案长期没有破案。事隔两年之后,乐平市公安局在登高山附近的中店村抓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宣判了4人死刑。4人均否认杀人,提出上诉。
“吊打”伤痕两年未消
律师刘文元至今记得被告人家属找到他时的急切样子。深入了解案情后,刘文元认为这起死刑案是一起冤案,他决定出任被告人方春平的辩护律师,同时邀请江西当地的老朋友出任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汤忠赞、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前所长王国良先后接下了案子。 被告人家属交律师费时,刘文元吃了一惊,“他们掏出来的钱厚厚一沓,足足有十几厘米高,多是零钱,甚至还有1角的面值。”最终,8名辩护律师一致决定免费代理此案。
接下来的律师会见中,4名被告人告诉律师,他们与此案毫无关系,但警方对他们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屈打成招。“4人被铐着手铐吊起来打,手铐嵌进肉里。30个月过去了,4人手腕上被吊打的伤痕依然存在。”而警方对此的解释是:被告人对抗审讯,戴上手铐后挣扎所致。刘文元认为,4人分别审讯和关押,却都有腕伤,而且非常规律,都呈向手掌上方牵拉的特点,不可能是“自伤”形成。然而此案开庭审理后,对于律师们要求鉴定伤情的申请,法院始终没有许可。
口供漏洞百出
“本案的最大特点是: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任何其他物证材料予以证实。”刘文元说,所有物证只能证明曾发生过这两起案件,但没有一个能证明凶案和4被告人有关。现场提取的烟头、血迹、毛发、衣裤,警方都没有做DNA鉴定。
在法庭上,律师们为4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指出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矛盾重重,不能自圆其说。根据一审认定事实,1999年9月8日夜,黄志强、方春平携带尖刀和携带羊角锤的程文财(2004年已处决)在登高山一个凉亭内发现被害人邹某、熊某,便各持凶器围上去杀死了邹某,又把熊某挟持到后山轮奸。 案发后,被害女子熊某在公安机关的4次证言前后一致,都说只有一名男子作案,并且自始至终没提到她被奸污。但事隔3年,在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4人被抓后,警方根据需要又找到熊某作证时,熊某改了口:“经过长时间回忆,我感觉当时至少有两个人作案。”辩方认为,警方有诱证之嫌。 另外,律师认为熊某的证言表明:现场并无搏斗,其男友是被凶手一击致命,当时两人正在凉亭内做爱,男友仰面躺在水泥台上。但尸检证明:被害男友伤在后脑。“下面有3厘米厚的水泥台挡着,上面有熊某挡着。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可能形成这样的伤。”
“抓阄分尸”像小说
对于发生在2000年5月23日的两死命案,辩方当庭用“天方夜谭”来形容警方查明的案件事实。
根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法院认定了如下事实:5月23日夜,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在逃)5人在中店村的田间小路上,围上去对一对男女欲敲诈钱财,被害男子蒋某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某头部,被害女子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便去追赶。其余4人各持凶器朝蒋某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某当场死亡,并抢走蒋身上5000余元现金和手机。4人又赶到汪深兵抓到郝某处,先后对郝强奸,又将郝勒死。5人将郝尸体抬到登高山草草掩埋。次日中午,5人聚集埋尸地,按抽签顺序依次碎尸,将女尸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刘文元指出:“‘抓阄分尸’的情节,写得像小说。”法院认定,5人于杀人次日中午到埋尸地碎尸,并抛散尸块。可此时已案发,警方从早到晚封闭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周围很开阔,有大量警察警戒。而法院认定的5人分尸时间为中午,分尸现场距警戒线不足百米远,又在路边。“也就是说,光天化日之下,5个人紧挨着正在勘查的现场,在众多警察的视线之内,把已被掩埋的尸体挖出来,又砍又剁地折腾了好几个小时。这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同时也证明了刑讯逼供出来的供述,不能自圆其说。”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作案人所了解的‘案情’,并不比警方掌握得更多。”刘文元强调说,虽然被告人进行了抛尸现场指认,但警方至今除在乐平市区街头发现的女尸右前臂外,对郝某其他尸块一无所获。“实际上,因为警方不知道尸块下落,再怎么刑讯逼供、诱供,被告也说不出来。所以4位被告人所交待的案件事实,始终没超过警方掌握的范围。这充分证明本案是一起冤假错案。”
律师质疑问住公检法
在旷日持久的审理中,办案民警表示,他们以党性担保没有刑讯逼供。“我的当事人用生命担保他没有犯罪!该信谁?”刘文元针锋相对。
2004年1月,江西省高级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但景德镇中级法院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于当年11月18日再次判决4被告人死刑。4名死刑犯继续上诉。去年5月30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江西高院没有认定1999年9月8日登高山命案,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江西高院仍认定了2002年5月23日的两死命案为4名被告人所为,不过“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将4名被告人的死刑改成了死缓。
记者注意到,对于改判死缓,终审判决没作具体解释。如果依照法院认定的抢劫、轮奸、杀死两人、碎尸、抛尸以及杀人后还有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4名被告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法当杀。4被告拒不认罪、不悔罪,无任何从轻情节,不应适用死缓。因此所谓“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只能说明律师们提出的种种质疑问住了公检法机关,导致本案最终“存疑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