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律师群体的呼吁书

2011年是人大换届直选年,9月中旬前后, 广西、青海、吉林、北京、黑龙江、天津、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20个省市将开始五年一届的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

由于种种体制的和非体制的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尚未得到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发挥现有体制下人大代表的作用亟需熟悉法律事务法律、具有实际法律运作经验的法律界人士参与到政治运作过程中。

律师参选人大代表,有着天然的优势,律师职业者对国家法律的了解,在执业过程中积累的处理复杂利益纠纷的经验,执业过程中建立起的个人声望,都极有利于当选。

律师群体因法律而生,为维护法律而存在,伸张社会正义,守卫法律秩序本为律师工作应有之义。律师群体本应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惜正义法律,但是近年来行政力量直接介入司法,干预审判过程,让律师群体成为法庭之内的弱势群体,重庆李庄案更是出动了法学界的元老江平、张思之才顶住,进入权力内部,掌握规则的制定权对今天我律师群体来说显得更是极具急迫性。

著名的宪法学教授蔡定剑临终遗言“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经国纬政之志,事业,是“谋道”,而不仅仅是谋生,不仅提升我们个人,也是为这个民族尽一份力。温总理也坦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推动中国的法治和民主进程,律师群体更是责无旁贷。

张思之老先生在李庄案总结会议上也说道:“李庄事件反映出我们中国律师17万之众今天还是一盘散沙,我们没有任何的凝聚力,我们发不出任何共同的、有力的声音,我们对这个方面没有一点点的契约,这真的是要命。所以,我说我们现在应当集中我们全体之力,来锤炼我们律师美好的气质,来培育我们神圣的机体、神圣的哲理,由此出发,让我们的事业,让律师的事务达到真善美的境界。”

参选人大代表是一个实现法治理想的起点。是律师群体发出自己声音的一个契机。在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上,律师群体更是理应身先士卒。成为人大代表,用你的身份和影响力来提高你的声音,为那些没有声音的人呐喊,将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和自身理想付诸实践,为此我们呼吁:

一、开始为选参备选做出最充分地准备;

二、为参选的律师界同仁鼓与呼,壮大律师群体的整体声势;

三、为非律师界公民参选提供法律服务,免去他们在参选过程中因为不懂法而带来的种种不必要的麻烦和恐惧。

我们清楚地知道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参选不仅需要内在的责任感,还需要外在的鼓励、支持,和具体的策略上的支援。作为一贯积极推动中国宪政建设,并于2003年、2006年两次当选人大代表的践行者,我们愿意为公民参选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包括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并在您正式参选的过程中提供各种志愿者服务。

如果您在参选过程中有需要帮助的地方,请和我们联系。

许志永代表工作室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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