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考公平录取的呼吁书

国家教育部:

我们注意到了今年国家教育部发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们认为,该规定对于民众推进高考公平录取的呼吁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回应,我们感到失望。

众所周知,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作为最重要的国家考试制度,其贯彻的平等考试、择优录取的观念深入人心,已经为广大民众所接受。人不分东西南北,生活不论城市农村,无数寒门学子通过高考步入了大学的校门,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高考作为国家选择人才的重要方式,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无须讳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考,其本身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并逐渐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在每年“两会”等重要会议上也成为讨论的重要议题,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高考公平录取更是亟待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全国各地高考录取率差别如此之大,意味着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高等教育的同时落后地区将有大部分考生无缘接受高等教育。不仅如此,部属高校在全国各地的招生不平等情况更为严重。 从部分名牌院校2009年招生计划看,北京大学2009年在北京招生文理科286人,而同年在河南招生98人;2009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约为10万人,河南全省约为95.9万人。在北京,大约300名考生中能有一个被北京大学录取,而在河南,大约9785名考生中才能有一个被北京大学录取。另据报道,北京大学今年计划招生本科生3280人,除继续维持往年在北京畸高的录取率外,其中北京大学医学部(医科类)医学实验学等三个专业共招生264人,除新疆有4个招生名额外,其余260名只招收北京本地考生。2010年北大医学院对北京的招生数超过了所有其他省份招生数之和。除北京大学外,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部属高等院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类似问题,有的部属高校在所在地区的招生一度超过50%。

高考招生与户籍挂钩,名牌院校在各地的录取比率严重失衡,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不公,数以万计不在户籍地工作人员的子女因户籍问题不得不与父母两地分居,孩子无法在父母所在地参加高考,只能回原籍就读高中,随之亦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高考不公不仅仅使广大考生、广大家长在高考升学方面的具体权益受损,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考试制度存在如此严重的不公平,容易使我们的考生和广大民众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性产生巨大的疑问,埋下不公平的种子。如此种种,法何以容,情何以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时也明确指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公平”。这充分说明,国家领导人对于推进教育公平有着明确的要求。我们深知,国家人口众多,各地发展又不平衡,乃至“素质教育”、“应试教育”各地千差万别,这都给高考政策的制定者提出了挑战,足以考验其管理水平乃至政治智慧。但是,所有的原因,我们认为都不应成为高考不公的借口,而应是推进高考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录取的巨大动力。

因此,我们呼吁:迅速改变目前国家高考录取的不平等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不分户籍的按照每个省实际高考报名人数确定全国统一的录取比例。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如对于少数民族、边缘地区的照顾,不再因户籍、地区不同采取不同的高考录取率。

我们上述的呼吁,将直接送往国家教育部,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

本呼吁书的签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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