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看守所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这是一个十年前发生的故事,但直到今天还没有结束——儿子死在看守所,被偷偷埋在河边,母亲从此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漫漫上访路。

被悄悄掩埋的死者

1996年10月9日,河南省修武县25岁的青年程鹏因涉嫌盗窃被捕。将近一年之后,1997年9月的一天,其在山西的母亲杨花秀得到消息说程鹏生病了,赶到修武县看守所,一个狱警告诉她,程鹏半个月以前就死了。杨花秀问人在哪里,没有人告诉她。后来终于有一个好心民警把她拉到一边,偷偷告诉她去找一个叫杨长江的人,是他埋的程鹏,知道程鹏埋在哪里。

杨长江是当地一家医院的看门人,他带杨花秀来到离县城不远的一个小河边,挖出了埋在路边的尸体。2006年10月26日,杨长江为我们的援助律师出具了一份证言,上面写道:

“1997年9月2号下午5点左右,修武县公安看守所王所长叫人喊我埋一名死人,我用平车将他抱到车上,将他埋到沙河堤上,埋到夜里10点左右结束(完全是我一个人干的活)。在埋人时,他身体瘦弱,不过100斤左右,其他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过后半个月,他母亲来找我叫我把他的儿子刨开看看是不是她儿子,结果早上八点到河堤将尸体挖开,她认识他儿子,看到两根手指断了,只穿背心裤头,没穿鞋,情况就是这样。”

死亡之谜

2006年10月,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江天勇律师和李春富律师第一次来到焦作市,焦作市检察院向他们念了最高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和焦作市检察院三级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结论,结论认为程鹏“死于疾病,死于营养不良综合症的可能性较大,死于肺结核的可能性较小。没有刑讯逼供,看守所尽到了救助的责任,只是在善后事宜方面有疏忽。”

但杨花秀不相信这个结论。1997年到1998年,杨花秀差不多历尽一年的时间在焦作各级权力机关上访,有人告诉她程鹏死于肺结核,有人告诉她程鹏死于胸积水。至少有两名警察告诉她,程鹏第一次被送到看守所时是被人背过来的,当时已经昏迷不醒。这个细节有两个间接的旁证,一个是2000年2月25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的理由是“经本院审查认为程犯自从入所以后,一直不吃饭,不说话,情况极为特殊。经初查未发现公安人员对程犯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程鹏的情况到底特殊在哪里?为什么他自从入所就一直不吃饭不说话?

另一个旁证是程鹏在看守所里没有任何登记资料。2006年11月,江天勇律师和李春富律师到看守所查阅程鹏的资料。奇怪的是,看守所里根本就没有任何关于程鹏的记载。现任看守所所长对此没有作任何解释,只是说自己不知情。但这个“空白”在杨花秀的记忆中得到了一点印证,据杨花秀回忆,1997年9月她第一次来到修武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档案资料里却查不到程鹏的名字,王所长告诉他,程鹏第一次被送到看守所的时候,人已经昏迷不醒,看守所怕他死了承担责任,所以就没有登记他的名字。

程鹏到底是因为什么死亡?事实上直到最后三级调查组的结论实际上也没有确定程鹏到底死于什么疾病。三级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死于营养不良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这个调查结论是多年之后根据相关证人的言论推测出来的,而不是根据医学鉴定的结论。即使真的死于营养不良,那么,是什么疾病导致营养不良?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某种疾病?

三级检察院调查结论里提到,看守所曾经安排程鹏的同学楼大纲和赵军看望他。2007年7月3日,我们来到恩村找到楼大纲。据楼大纲回忆,1997年夏天看守所王所长确实找过他,希望他去看望程鹏。楼大纲和赵军带了200元钱来到看守所,当时程鹏已经瘦得皮包骨头,双手“像鸡爪子一样”,让人感到恐怖。他是被一个囚犯背出来的,已经不能坐立,只能躺着。

听说楼大纲他们来了,程鹏只是不断地重复一句话“有没有人?”当是他已经神志不清,说胡话,半个小时时间内几乎没有什么交流。

程鹏到底死在医院还是看守所也是一个谜。联合调查组说程鹏死在医院里,他们曾经向杨花秀出示一个医院的证明,但杨花秀说,那只是一个盖着医院行政公章的证明,没有任何医生签字,也没有病历,她非常怀疑这个证明是为了应付调查组伪造的。而且,程鹏死后,没有做任何医学鉴定,就被埋在了路边。

另一个和程鹏之死可能相关的故事是一场神秘的审判。1997年7月3日,程鹏案在修武县法院开庭审理,他被指控犯有盗窃罪,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盗窃800多元钱和1000多元的电力债券,他被判处六年徒刑。

这次开庭最为特殊的情景在于,程鹏当时已经不能站立,是被人抬着进的法庭。据联合调查组的结论,程鹏被判处徒刑以后,曾经试图送到新乡监狱服刑,但新乡监狱拒收,当时程鹏此时已经病得很严重。

程鹏的母亲杨花秀以及其他家人没有接到开庭通知书,也没有接到判决书。杨花秀曾经去法院要判决书,但法院一直不给。

十年上访路

看到了自己儿子尸体的第二天,杨花秀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她先是找到了修武县检察院,检察官们其实早就知道情况,但没有人愿意管这事。她来到焦作市检察院,一个检察官询问了一下公安局也就不再过问了。

一个月以后杨花秀来到河南省检察院三处。省检察院责令焦作市检察院处理,三个月内汇报结果。三个月以后,杨花秀没有得到任何消息。1998年5月她再次来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已经接到焦作市检察院的报告,报告称程鹏因病死亡。省检察院劝告杨花秀息访,但杨花秀拒绝停止上访,省检无奈又给焦作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公函,要求“再一次接待,做好工作。”

1998年6月1日,杨花秀来到最高检察院,拿到了最高检察院写给河南省检察院的第146号“处理来访介绍信”,“将来访人介绍到你院接谈”。杨花秀等待了将近一个月,没有任何消息。6月30日,她再一次来到最高检察院,拿到了第199号“处理来访介绍信”,这次介绍信的语气比较强硬:“杨花秀等1人,于6月30日来访,反映你省修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讯逼供致死杨花秀之子程鹏的问题,请依法处理。”

2000年2月25日,修武县检察院出具了“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的理由是“……未发现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行为。”

随着一次次失望,杨花秀的上访行为趋于激进,她无数次闯过中南海,拦截过检察长的车。2003年9月6日,杨花秀成功见到了最高检赵登举副检察长,听完杨花秀的陈述,这位副检察长当即批示调卷处理,这个案件被最高检列为当年底8号督办案件。随后最高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和焦作市检察院联合组成了调查组。

但是,调查组的结论仿佛和杨花秀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人就此向她作过解释。2005年5月16日,杨花秀再次拿到了一份最高检察院“处理来访介绍信”:“最高检督办案件第8号要求省院答复处理结果。”回到地方以后依然没有消息。

2005年7月杨花秀再一次到修武县公安局上访,7月17日,修武县公安局向杨花秀出具了“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据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专案调查报告,没有证据证明修武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修武县看守所在监管过程中对程鹏刑讯逼供。2003年11月15日修武县公安局已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与行政警告处分。”

2007年7月的焦作之行

2006年秋季的一天,杨花秀来到公盟办公室寻求帮助。作为一个法律研究机构,我们通常不接受法律援助个案,因为我们能做的太有限。但是,听完杨花秀的讲述,我们还是决定帮她。一个母亲那样详细讲述自己的儿子尸体的样子,那表情,那断了的手指,那木乃伊一样的躯体,她没有眼泪,几乎是平静地讲述那一切一切的细节,在过去十年时间里,不知道她讲述过多少遍了。

江天勇律师和李春富律师愿意去焦作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从2006年10月到2006年底,他们已经三次去焦作,见了焦作市检察院、修武县政法委、修武县公安局、看守所等机构的有关负责人。焦作有关政府部门承诺由修武县公安局负责善后事宜,汤局长是具体责任人。当律师们见到汤局长以后,他提出的补偿数额是5000元人民币。

2007年7月2日,我和江天勇律师、李春富律师、杨花秀、于冬(拍摄纪录片)等人再次来到焦作修武县和有关部门交涉,我们希望修武县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给予杨花秀合理的补偿,尽快了解此案。

早上八点,我们来到焦作市检察院。门卫说控申庭在开会,不准进。交涉后我们只好离开。大约9点通过电话终于联系上了控申庭的刘处长,然后返回检察院。

在检察院,我们主要的要求是检察院将调查结论通报给当事人,刘处长说,一年以前曾经找过杨花秀要给她一个结论,但找不到她。我们说,她现在本人来了,应该给,但刘处长说,原来的通报日期已经过了,也不可能用现在的日期,因此没有办法给她书面答复。我们提出要求看三级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刘处长请示了检察长以后拒绝了。

在修武县政法委,一个姓蒋的女士说,杨花秀的案子在政法委已经了结了,因为上次律师过来的时候政法委已经安排了县公安局负责解决,他们已经完成了任务,这个上访事项在他们那里已经“结案”。

经过长时间交涉,张副书记说让我们找公安局,工作人员帮我们联系公安局长,但说局长忙,让我们去接待大厅找接待者。我们去了接待大厅,接待干警说,他要能解决这个问题,他就会当局长了。

下午五点我们去了看守所,看守所长说没有公安局的安排他们不能接待。从看守所出来我们又去了政法委,政法委副书记等人已经离开。

无奈之下我们去找县委书记。在传达室和县委办工作人员交涉,说明来意,表达我们对官僚主义的愤怒,说如果这里有关部门毫无诚意,我们不得不诉诸公共舆论。办公室人员说我们可以第二天早上再来。

7月3日一大早,我们再次来到修武县委大院,一个办公室副主任出面接待,听完我们的讲述,他说会转告书记。我们终于明白,这件事看来没有希望了。

两天的交涉让我们见识了令人绝望的官僚主义。这可是一件最高检督办的案件,到了基层就是如此踢皮球。只要上面的压力一减小,下面就不会在意了,在这个庞大的官僚系统中,没有人在意一个母亲奔波十年,没有人在意一个普通百姓的苦难。

我们大致已经了解了程鹏死亡的过程:某种原因导致程鹏进看守所时就已经难以吃饭,甚至很可能精神已经失常,在经过长达将近一年的折磨之后终于死了,而在他死之前的那个7月,法院迅速作出了有罪判决,死之后看守所雇人悄悄把他埋掉。 面对令人绝望的官僚主义,我们已经无能为力。只有她的母亲,还会执着地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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