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后的新问题

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后,增加的一些社会现象包括:治安压力增大,乞讨者增多等。这些问题我们在提出收容遣送违背宪法时已经预料到。收容遣送制度事实上承担了一部分社会治安和维护城市整洁等功能,只不过,收容遣送是通过歧视和驱逐大量外来人口的方式承担起这些功能,这是一种原始的城市管理方法,由此引起的社会成本太高——每年几百万人受到歧视和驱赶让国民在道德情感上无法忍受。

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当然会引起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但我认为,这些问题远远没有收容遣送制造的问题严重。我们可以把这些新的问题分类:

一类是治安问题,包括城市倒卖假证者、违法经营者、甚至盗窃、杀人、抢劫等各种各样的犯罪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多,因为即使按照犯罪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算,驱逐的大量人口当中也会包含一些罪犯,驱逐也能减少一些犯罪。但治安问题是警察管理的问题,不应当还幻想着把人赶走了治安就好了,应该认识到我国正处在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必然是越来越多,我们的治安管理也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这需要在某些地方加强警力,加强侦查破案能力。但警察不能因此把责任归结到收容遣送的废止而懈怠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类是乞丐增多带来的问题。首先乞丐带来的问题其中有一部分可以归结为治安问题,比如,拦路乞讨,威胁性乞讨等,这类行为已经超出普通乞丐的行为模式,受害人如果报案,警察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罚;有一部分可以归结为城市管理问题,比如,一些大城市可以规定某些区域不得乞讨,违背者可以通过城管部门把他们赶走,职业性乞讨、屡教不改者甚至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城管权力的扩大一定要慎重,因为乞丐导致的治安问题也不用过分担心,由于保安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自发性规范的存在,乞丐一般无法进入高档饭店、写字楼、酒吧、社区等私人空间或者准私人空间,他们的活动范围只能缩小到车站、马路等公共空间。因此,乞丐问题其实并不会那么严重,不是一个尖锐的普遍的社会问题,无论从社会需要还是社会成本的角度看上升到立一个新法的高度似乎都没必要。

还有一个问题是人们担心乞丐数量过多会导致所谓“市容不整洁”。如果政府不管,是不是乞丐就越来越多?其实,这样的担心可能并没有多少根据。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人们的同情心是有限的,金钱也是有限的,乞丐过多,人们不会无限给他们钱。一般来说,人们不会在同一时间统一区域内给两个以上乞丐钱,也不会在短时间内给同一个乞丐两次以上施舍,因此,乞丐总是出现在人口大量流动的区域——熟人社区里乞丐无法挣钱。而且,一个区域乞丐的容量是有限的,因为愿意施舍的人只占人口的一定比例,施舍的总体资源大有一个大概的总额,乞丐过多他们人均收入自然会减少,这也正是乞丐要“占地盘”的原因。乞丐如果打架、影响商家经营或者做出其他一些让市民反感的行为,他们的收入也会减少,总之,社会对于乞丐的数量有一个自调节机制,一个地方乞丐达到一定数目就会饱和,不用担心一个地方乞丐过多。 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没有解决贫困问题,乞丐现象是不可回避的。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历史上三十年的时间里耽误了城市化进程,城市化压力特别大,因此乞丐问题相对会严重些。但乞丐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各种社会规范都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再加上现有的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法律,应该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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