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的收容遣送制度

孙志刚死了。他没有广州市户口,也没有办理那个足以让很多穿着制服的地痞流氓发财的暂住证,于是,刚刚大学毕业两年27岁的在他那个陌生的城市被以“收容遣送”的名义关押、毒打,悲惨地死去。

然而,这决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让我们看一看那些公开的报道吧:

2001年6月19日晚21时左右,长期在沈阳开小饭店的抚顺市顺城区刘尔村村民朴永根,因没办暂住证被沈河区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带走并被送进沈阳市收容遣送站。6月26日晚17时左右,一辆带有公安字样的面包车停在刘尔村村委会门口,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的朴永根被三四个穿便服的人抬下来放在了路边,随后,警车驶离了刘尔村。附近乘凉的村民围上来,发现此时的朴永根全身不停地抽搐,双腿已经无法站立了。朴永根的女儿朴菊花在抚顺市第二医院见到了昏迷不醒的父亲。此时的朴永根从双膝到腹部呈现出漆黑一片,双臀两大块肌肉和后背一大块肌肉被毒打至脱落,臀部不停地渗血染红了大半张床单,小便处肿胀成一个黑色的气球,整个人已不复原样,惨不忍睹。虽经全力抢救,朴永根终因多发性外伤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心功能衰竭,于7月11日晚身亡,年仅42岁。(《中国青年报》2001年9月24日)

1998年12月11日,广西防城港市初三学生黄钟声与同学一起到南宁观看广西自治区40周年大庆盛况时不幸走失。黄钟声响交警求助,交警便打电话给“110”,“110”将黄钟声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却又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在遣送站,黄钟声受到“三无”人员的殴打,并被抢走手表、银链。12月15日,从收容站出来后,经广西医科大学附院检查,结论是黄患有创伤性精神病,胸外伤,三根肋骨骨折(http://www.china.org.cn/chinese/11706.htm)

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小姐”,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小姐”多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小姐”居然都是酒店老板苗长顺(北京首例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主犯,因犯组织卖淫罪,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刑)、耿秀珍夫妇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羊城晚报》2001年9月13日)

1999年9月27日,由湖南怀化开往深圳西的604次列车上,一名年仅27岁的湖南籍女青年,因没有买车票,没有身份证,被列车乘警用绳索与其他两名男青年捆绑在一起长达五个多小时。由于不堪忍受,女青年从高速行驶的列车上跳窗而出,当即死亡。案发后经调查,原来乘警与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类似无票无身份证人员,就交给收容所,乘警每交来一人就可以获得200元“工作经费”,这些费用最终也是落在被收容人员及其家人头上。(http//202.99.23.201/2001/50baoqing/gb/content/2000-12/26/content-134723.htm)

外出务工和暂住证齐全,但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苏某欲去广东增城打工,在广州火车站受到巡警盘查,巡警当面将她的证件撕碎后把她带上警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男女混住的精神病院待遣送,她被投进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在几天内遭众多暴徒轮奸。(http//www.nanfangdaily.com.cn/ds/0007/27/dszh2712.htm)

……

这样悲惨的故事太多了。其实更多的还隐藏在幕后,成千上万的没有户籍的“城市贱民”遭遇无缘无故的监禁、殴打、劳役、遣送,他们大都忍气吞声。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反抗,因为侮辱他们践踏他们生命和尊严的不是个别人,而是以法律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在他们被侮辱被践踏的背后,有一个叫做收容遣送的邪 恶的制度。

收容遣送制度虽然被民政部称为“救济”乞丐流浪人员的制度,但事实上这个制度从一开始的初衷就不是什么救济,而是压迫。所谓的 “三年自然灾害”刚刚结束,很多农民为谋生来到城市,为了限制人口的正常流动,1961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那些没有开介绍信的流入城市的人口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遣送对象进行审查鉴别。这就是收容遣送和与之相关的收容审查制度的开始。为了把农民牢牢控制在土地上,当时的政府发明了户籍制度,当农民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就要被遣送原籍,就是收容遣送制度。最严格的时候,一个农民到县城都要开具介绍信,否则就面临被监禁和侮辱。这种逆历史潮流的城乡隔绝的反动政策足足耽误了中国城市化进程30年,导致中国城市化严重滞后,导致中国畸形发展的经济几乎崩溃,导致中国几亿农民从1949年到1979年一直在饥饿的边沿挣扎,在全世界经济大发展的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他们的生活几乎没有任何改善。

1978年以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制度正式实施。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随着人口的流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崩溃了,户籍制度由于不包含强制措施也无法再阻挡他们来到城市,但是收容遣送制度并没有结束,而是作为历史遗毒继续危害中国最弱势的一群人。以北京市为例,1999年收容遣送149359人,2000年上半年,收容遣送人数就达18万人。最为恶毒的是,收容遣送制度和某些人的经济效益挂起了钩。《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的伙食、医疗费用和遣送路费,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费用没有标准,收容遣送机关仗着暴力为所欲为,敲诈勒索现象比比皆是。由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被无辜监禁,有的人开始反抗,这些收容机关于是就找来罪犯或者地痞恶棍来“管理”他们。而这些人为了钱什么都干得出来,据本人从遭遇过被收容经历的人那里了解,郑州、沈阳、徐州等不少城市的收容遣送站都存在雇用流氓恶棍管理随意打骂被收容人的现象。当国家权力和流氓黑势力相结合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时,最无辜的人就遭受了最残 暴最不公正的待遇,这群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寄生虫们喝的恰恰是最贫困的最无助人的血!

中国的农民,他们不幸生活在贫瘠的土地上,而且因此在这个国家里没有资格享有社会保障;他们赶上了世界范围内农业经济无可奈何的衰落而他们父辈们被剥夺了进入城市的机会,所以他们一生下来就拥挤在狭小的土地里拼命刨取食物;他们生活在一个专制的制度下受尽蝗虫般的成群的官僚盘剥和压迫,微薄的收入还要交纳沉重的赋税和各种负担。当他们来到城市却又要处处胆战心惊,随时都会遭遇这非人的虐待!是啊,因为他们长着一张农民的脸——那风吹日晒刻满沧桑的脸,他们就有可能在城市里随时被关押,随时被扒光衣服接受检查,随时被殴打,最后还要接受这帮暴徒们敲诈勒索。孙志刚死了,这被一些人称作是意外,因为他是大学生,可是,“有关部门”是否作过统计,在这个新闻封锁的国家里,每年有多少人经历了这样悲惨的“意外”?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执法者素质问题,这是一个制度造成的,因为那些“执法者”总能够拿出法律依据来,就连“昌平挖砂子”这样的现代奴隶般的劳役制度也是有法律依据的:1982年10月民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容遣送站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补贴和遣送路费。”

我不相信制度的修修补补就能解决问题,我不相信在法律里面加上几句好听的话就能解脱他们的悲惨遭遇。法律说什么不准体罚虐待被收容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但收容遣送制度关键在于这样的一个所谓的民事机构可以堂而皇之地“强制”无辜的公民,可以公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只要这种强制权力还在,公民的生命和尊严就不可能得到保障。

1998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第12条规定:“在一国领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自由迁徙往来之自由及择居之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的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需要,对部分是想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处罚法第9条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有法律设定。”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一个行政法规,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法规没有权力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民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更没有权力限制人身自由。

为什么这样一群违背法律的公然践踏公民权利的行政法规还能继续存在?难道为了一些部门利益就必须牺牲千千万万人的生命和尊严?     这个从一出现就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收容遣送制度该结束了!

发表评论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徽标

您正在使用您的 WordPress.com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Twitter picture

您正在使用您的 Twitter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Facebook photo

您正在使用您的 Facebook 账号评论。 注销 /  更改 )

Connecting to %s